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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06日

       8、手动启动前叶轮上应无结冰现象。
        9、在寒冷和潮湿地区,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风电机组在投运前应检查绝缘,合格后才允许启动。
        10、经维修的风电机组在启动前,应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第四十一条 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风电机组应设置成自动方式。如果需要手动方式,应按照DL/T666要求操作。如需要用远程终端操作启停风电机组,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第四十二条 应按照DL/T666的要求,建立风电机定期巡视制度,并做好巡视记录。
        第四十三条 运行人员对于监视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运行人员应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 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当班值长应组织运行人员尽快排除异常,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运行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和防止损坏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等。如需要立即进行抢修时,必须经风电场主管生产领导同意。
        第四十六条 当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由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交接班。
        第四十七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当班值长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簿上。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记录,对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 发生事故应立即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没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风电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准越级操作。系统操作员设在监控系统中心。系统操作员对于保证系统安全使用和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十条 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储存。
        第五十一条 建立风力发电技术档案,并做好技术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 并网运行风电场与调度之间应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系。
        第五十三条 外来参观人员不得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风电机。
        第五十四条 在有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小时内不得接近风电机。 
        第五十五条 风电机受潮会发出沙沙噪声,此时不得接近风电机,以防感应电。 
        第五十六条 要做到消防组织健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设施完好,保管存放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程要求并定期检验,风电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第五十七条 当风电机组发生火灾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当火灾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该机组线路侧的断路器。
        第五章 风电机维护检修安全措施
        第五十八条 风电机检修人员应 按照DL797要求,定期对风电机巡视。进行风电机巡视、维护检修、安装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电气设备检修,风电机定期维护和大修的检修应填写工作票和检修报告。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通知当班值长,并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做好安全措施,并专人负责。所有维护检修工作都要按照有关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五十九条 维护检修必须实行监护制。现场检修人员对安全作业负有直接责任,检修负责人负有监督责任。
        第六十条 不得一个人在维护检修现场作业。转移工作位置时,应经过工作负责人许可。
        第六十一条 登塔维护检修时,不得两个人在同一段塔筒内同时登塔。登塔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穿安全鞋。零配件及工具应单独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应背在肩上或与安全绳相连。工作结束后,所有平台窗口应关闭。
        第六十二条 检修人员如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定,不得登塔作业。
        第六十三条 塔上作业时风电机必须停止运行。带有远程控制系统的风电机,登塔前应将远程控制系统锁定并挂警示牌。
        第六十四条 维护检修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
        第六十五条 打开机舱前,机舱内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构件上,或安全带专用挂钩上。 
        第六十六条 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仪、叶片、轮毂等,应使用加长安全带。
        第六十七条 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第六十八条 吊运零件、工具,应绑扎牢固,需要时宜加导向绳。
        第六十九条 进行风电机维护检修工作时,风电机零部件、检修工具必须传递,不得空中抛接。零部件、工具必须摆放有序,检修结束后应清点。
        第七十条 塔上作业时,应挂警示标牌,并将控制箱上锁,检修结束后立即恢复。
        第七十一条 在电感、电容性设备上作业前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后方可进行。
        第七十二条 重要带电设备必须悬挂醒目警示牌。箱式变电站必须有门锁,门锁应至少有两把钥匙。一把供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箱式变电站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保管。
        第七十三条 检修工作地点应有充足照明,升压站等重要场所应有事故照明。
        第七十四条 进行风电机大修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第七十五条 更换风电机零部件,应符合相应技术规范。
        第七十六条 添加油品时必须与原油品型号相一致。更换油品时应通过试验,满足风电机技术要求。
        第七十七条 雷雨天气不得检修风电机。
        第七十八条 风电机在保修期内,检修人员对风电机更改应经过保修单位同意。
        第七十九条 拆装叶轮、齿轮箱、主轴等大的风电机部件时,应制定安全措施,设专人指挥。
        第八十条 维护检修发电机前必须停电并验明三相确无电压。
        第八十一条 维护检修后的偏航系统螺栓扭矩和功率消耗应符合标准值。
        第八十二条 拆除制动装置应先切断液压、机械与电气连接。安装制动装置应最后连接液压、机械与电气连接。
        第八十三条 拆除能够造成叶轮失去制动的部件前,应首先锁定风轮。
        第八十四条 检修液压系统前,必须用手动泄压阀对液压栈泄压。
        第八十五条 每半年对塔筒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门防风挂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电器设备应定期做预防性试验。
        第八十七条 避雷系统应每年检测一次。
        第八十八条 风电机组加热和冷却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第八十九条 电气绝缘工具和登高安全工具应定期检验。
        第九十条 风电机安全试验要挂醒目警示性标牌。
        第九十一条 风电机重要安全控制系统,要定期检测试验。检测试验只限于熟悉设备和操作的专责人员操作。
        第九十二条 风电机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一次,要考虑季节因素影响,保证不大于规定的接地电阻值。
        第九十三条 远程控制系统通信信道测试每年进行一次。信噪比、传输电平、传输速率技术指标应达到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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