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5严格基地设备质量管理
铺架基地要做好施工机械(机具)定检定修、保养工作,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指示装置,确保装置齐全、可靠、正常运转。设备管理部门定期检查铺架基地工程车辆、施工机械、线路状态、及时整治存在的隐患。
3.6严格结合部管理
铺架基地与车站间设置界标。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将铺架基地基础资料提供到各相关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制定结合部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协议。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严密组织。
3.7严格控制机车车辆运用
3.7.1施工单位配置的机车均需陪有机车信号、KLJ监控装置和列车无限调度电话。铺架基地与车站间取送车作业按照场间吊车方式办理。
3.7.2工程机车进入站内取送车作业时、由施工单位机车乘务员与车站调车组担当任务,除严格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调车作业标准》和《车站行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外,还应熟悉在车站作业区域范围内的设备信号的名称及作用、作业范围、作业办法和调车速度,经辖区车务段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辖区车务段站内担当吊车作业。
3.7.3工程用料列车到达前2小时,由车站负责通知铺架基地,预报车数、车种、预计到达时间。列车到达后进行调车作业是,车站进路由车站负责,铺架基地进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列车到达铺架基地,施工单位核对好车种、车号后通知车站,车辆卸空后,施工单位负责提前20分钟通知车站。取送车作业完毕后由车站负责及时恢复隔开设备并加锁。
3.8严格工程车辆防溜管理
铺架基地必须配备足够的质量良好地防溜铁鞋,统一编号,专人管理,防溜铁鞋规格、质量须符合部颁标准,并具备防盗功能。轨排基地内机车车辆的防溜采用“双向双防溜”,线路上停留机车车辆时须连挂在一起并接通制动软管,不得无动力停留。在与营业线相衔接且无隔开设备的线路上停留机车车辆时,拧紧人力制动机,两端以铁鞋牢靠固定。工程线与车站线路衔接时,不论工程线内有无坡道均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铺架基内他能停留的机车车辆由施工单位负责防溜工作,车站负责对防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严禁未经批准的动力设备擅自移动车辆。
四、处罚条例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2000元。
1、营业线施工未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临近营业线施工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擅自开工。
2、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而未签订,擅自开工。
3、施工规定的施工现场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擅自开工。
4、临近营业先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措施,擅自开工。
5、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按规定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6、对新线开通启用、封锁拨接施工、插入工程道岔、桥涵顶进、换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影响大的施工,未制定安全专项方案,明确安全相关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7、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既有线安全的施工问题责令停工,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擅自开工。
8、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危及行车安全作业。
9、行车安全基本制度、办法、措施存在明显漏洞。
10、不按规定执行《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进行登记、联系
销记制度。
11、施工单位值班员、调车、扳道等行车人员未经培训,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12、施工单位对临时道口管理不严或看守人员违章作业危及行车安全。
13、施工单位未指定专人对新线停留的机车车辆、工程列车、自轮运转设备地点、数量和防溜情况惊醒检查等级,或未定时接轨站值班员进行汇报。
14、新线中机车车辆、工程列车、自轮运转设备位置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接轨站值班员。
15、防溜器具未按规定涂刷编号。
五、设备管理单位的责任
设备管理单位是临近业务线施工安全的主体监护单位。工务、电务(通信)、水电、车辆、机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邻近营业务线施工负有监护、检查、监督、配合等责任。
1、 发现辖区范围内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对,凡是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
2、 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项目机构、施工单位的联系。接到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应主动与项目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3、 按照施工安全性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 参加相关施工协调、技术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项目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5、 根据施工项目对临近营业线影响的程度,安排足够的人员采取不间断监护、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检查、不定时巡查等方式,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
6、 根据不同的项目,履行是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全监管指导书》,对监护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
7、 对监护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消除安全监护盲区。
8、 按照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遇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原因),必须与项目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
9、 工务段要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安全教育,对大型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防护;停用的机械、车辆应由专人管理,杜绝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
10、 电务段(通信公司)要提早介入,严格光缆排干工作,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光缆敷设的详细资料,积极协同施工单位摸清既有光缆型号、走向、深度等,检查过桥、过涵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标识走向是否与实际走向一致。同时对施工地段既有的通信、信号设备认真盯控检查各部绝缘良好、无破损。检查各种引接线、跳线、导接线固定良好、防混措施良好。特别要高度重视站改、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作业行为。
11、 机务段要严格按照“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督”(附件1)有关规定,加强去也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
12、 水电段要几级协调项目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拉线的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警示表示、标志齐全完好,并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13、 车辆段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督”(附件2)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施工基地进入营业线作业或临近营业线的工程车辆运用安全。
14、 设备管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施工开工通知书”后与施工前1日,统一调配监管人员,下发《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有关条款,逐项检查现场防护情况,并于驻站防护员联络核对无误后,方可容许开工。
15、 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无计划施工、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立即制止,危及行车安全时强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监督记录。
16、 要将超范围施工作为重点来抓,每日施工结束后,认真复核确认施工进度,严禁施工人员违章蛮干及超过范围施工等现象,特别要杜绝超范围偷点、抢点施工,导致出现影响路基稳定的严重安全隐患。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气设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钳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电线电缆安装标准规范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