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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作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5日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由风电生产科每年组织一次《安规》考试,成绩达到85分者及补考成绩达到85分者,由公司正式发文、备案;
6) 在公司风电场内进行维护维修、基建的承包单位,应在进场前以正式文件将本单位考试合格、符合资质的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司工程与安全质量处,经审核确认后由公司正式发文公布、备案。
6.5 工作票执行程序
6.5.1 工作票的执行流程
1)填写工作票→2)签发工作票→3)接收工作票→4)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5)工作许可→6)开始工作→7)工作监护→8)工作延期→9)维护维修设备试运或试验→10)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
6.5.2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1) 维护维修组(组长)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 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用蓝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若需要两个专业完成的安全措施应填写一式三份,同时根据工作任务、环境及使用的工器具认真作好危险源点分析,提出安全措施。维护维修组(组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将工作票交予工作负责人,并做好本班的工作票登录工作;
3) 工作票签发人,接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措施及危险点源分析全部确认无误后,并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票负责人作详细交待,然后签发工作票;
4)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交送运行值班长,由运行值班长根据工作票要求,补充和确认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许可工作,安排相关操作;
5) 按规定几个工作可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工作内容之后。
6.5.3 接收工作票
1) 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长处,次日开工的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当班运行值班长。运行值班长对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必要的安全补充措施,确认无问题后登记收到期工作票的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问题或遗漏或有涂改,应重新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3) 运行值班长在签收工作票后,应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票登记簿上登记。
6.5.4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班长安排意见,由值班长布置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有值班长监护执行;
2) 安全措施中如需运行值班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的,在工作票中应明确填写断电设备部位等,经值班长审核无误后,交运行值班员。运行值班员依据“工作票要求及安全措施,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后,应在运行记录上详细填写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
3) 各专业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班长,经值班长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通知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6.5.5 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票许可人向工作票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录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维护维修开工许可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5.6 开始工作
1)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2) 维护维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3) 在许可开工后不允许任何人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如确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运行、维护维修双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并应将变动情况做好记录。
6.5.7 工作监护
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 如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5.8 工作延期
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6.5.9 维护维修设备试运或试验
1) 对维护维修的设备需要进行试运检验的,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维护维修设备的,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组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行时,应将试运行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确认维护维修工作人员已撤出维护维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需要由值班员断开电源措施时,仍应经值班长审核无误后,运行值班员按照工作票要求及安全措施执行停电,工作负责人再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 如果试运行后维护维修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6.5.10 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
1) 维护维修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各类标示牌和“运行中”红布,恢复常设遮栏;
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期维护维修现场按照活完、料尽、场地清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已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条件时办理终结手续,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3)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各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各方留存一份;
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维护维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5)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将所持工作票整理并报风电场存档;
6) 运行当值在工作票执行完毕后,应将工作票整理登记,存至中控室内,以便下值查询工作情况,中控室内保存的工作票每3个月进行整理上报风电场存档。
6.6 工作票管理
1) 工作票应事先编号,班组应设专人管理,按编号顺序使用;
2) 工作票必须用钢笔、圆珠笔按统一术语(见附表)填写一式二份,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录,然后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并盖上签发人或值班长扁形印章,以示负责。每份工作票个别错、漏字修改不得超过三个(工作票签发人填写部分与工作许可人填写部份分开统计);
3)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4) 工作票中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填写要明确,如同一回路,共用开关和刀闸在不同间隔,不同楼层,都要写清工作间隔名称;
5) 事故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其由维护维修负责人提出,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若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均应办理工作票。对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需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6) 工作票一份应保持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人员收执,按值移交,并做好工作票使用登记;
7)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8) 对工作已终结、结束或作废的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票终结”、“工作结束”、“已执行”或“作废”的印章;
9) 其它未规定的条款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规定执行;
10) 不合格工作票:
a) 字迹不清、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三个;
b) 工作票未填编号,未填工作人数;
c) 工作票上的任务、地点与措施内容不相符合;
d) 安全措施写错、不全、不清楚或不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
e) 未按票面规定和填写要求填写、签章以及主要项目漏填或填写不全;
f) 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又是另一工作票的负责人;
g) 要求拉开隔离开关或应开、关的阀门只填写设备名称而没有设备系统编号(有双重编号者);
h) 工作结束后未办理竣工手续;
i) 工作票不完整(丢失一份)或较严重损坏;
j)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未经领导批准的;
k) 工作负责人不履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l) 工作票超过计划时间8h而未办延期。
11) 工作票检查与考核
a) 工作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由风电场领导或风电生产科领导进行检查和考核;
b) 对于在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工作票管理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将按规定对工作票中相关人员予以考核。
7. 记录
序号 编号 记录名称 责任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备注
1 工作票登记表 风电场 风电场 3年
2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风电场 风电场 3年
3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风电场 风电场 3年
4 风力发电机组专用工作票 风电场 风电场 3年
5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风电场 风电场 3年
6 动火工作票 风电场 风电场 3年
7 事故应急抢修单 风电场 风电场 3年
8. 图表
图表8.1:工作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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