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矿基本建设正常进行和供电、输电线路有较高的可靠性和不间断性,特制订本规定。
1.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严禁在线路上私自接火用电。
2.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不准种植高种树木,凡属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必须移除,一般树木与线路边线距离应持5米以外,如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时除外。
3.严禁各种车辆碰撞杆塔、拉线、导线和其它供电设备。
4.禁止利用高压线路杆塔、拉线栓牲畜及绑挂各种物件(如起重吊链等)。
5.吊车一类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围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抬杆、转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6.不准攀登杆塔,不准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不准往高压电力线路上投任何物品。
7.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修建房屋和堆积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
8. 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炮、挖沟和取土等作业,如确实需要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以上作业,必须事先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拆卸、动用高压电力线路的螺丝、塔材和拉线等器材。
10.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允许,禁止在杆塔上架各种线路,否则运行单位检查发现时,可以随时断线拆除,并追查责任。
11.电缆上禁止堆放各种笨重物件。
12.禁止电缆沟当排水沟使用,特别是工业废水带有酸性液体严禁排入,电缆沟最低处应设有泄水井。
13.严禁笨重机械如载重车、推土机、大吊车、电铲等从电缆沟或电缆上通过,如确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事先通知供电运行单位,如压坏沟盖、沟帮、电缆,应立即负责修理和赔偿。
14.新敷设电缆若需利用现电缆沟时,必须经电缆沟运行单位同意后方准敷设。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沟内杂物,盖好沟盖,抹好沟缝。
15.施工单位遇有线路及电缆沟影响施工时,应与线路运行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如发生主要线路、电缆拆迁,应将方案报机电办审批后执行。
16.新架线路时,高一级电压不允许走低一级电压的电杆,必要时应提出方案报机电办审批。
17.以上规定矿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的大小,按章赔偿全部修理费用及罚款,罚款由线路运行单位开出清单向违章单位转帐或现金支付,不准拒付。
18.外单位在本矿作业时,发生损坏情况,线路运行单位向委托作业单位转帐或现金索赔或罚款,并由委托单位负责结算。
备注:
1.适用范围:本规定对高压电力线路和高压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矿及矿属施工单位。
2.管辖范围:所有来自供电局变电所的35KV和10kV高压线路及电缆由机电设备办负责管理与维护,并负责矿与电业局的电费结算工作。其他电力线路由各所属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