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间职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
2、 考勤员应按时准确考勤,公开考勤表,每月上报车间审批后,交办事员上报。
3、 电气运行职工有事、有病必需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经工段长签字上报车间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4、 工段长可批准职工一天的假期,车间领导可批准三天的假期,三天以上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 车间领导休息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6、 倒班人员实行轮休制度,同岗位人员不得擅自顶岗,确实需要顶岗,必须由工段长统一调配,不同工段、班组人员顶岗必须由车间进行调配。
7、 接班人员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迟到一次扣10元;超过1小时,扣50元,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100元。班中人员提前离岗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提前1小时,扣50元,超过4小时以上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一次扣100元。
8、 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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