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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电机使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确保公司财产完好,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电机管理。
        第三条  实行“经理负责、建维资产部具体管、使用部门动态监督”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发电机管理纳入工作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建维资产部应按照公司生产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发电机的管理,设立责任人,实现“确保”“做到”。确保每台发电机随时保证工作状态,确保90分钟内中心城区停电机房的电力供应;做到安全正点,节省高效。
        第二章    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五条  建维资产部应对公司发电机重点加强以下管理:
        一、日常保养。各台发电机是否能随时进入工作状态,每台发电机使用时长的相关记录和所在位置等。
        二、存放状态。应回库发电机要严格执行集中存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发电机停放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办法。发电机回库加满油,即刻进入工作状态。
        三、发电机购置。根据工作需要、发电机发电状况况和有关发电机使用规定,及时提出购置计划。配备好发电机附件(线车一套,油壶一个)。
        四、发电机报废。根据发电机使用年限、发电小时数、状态等,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发电机报废申请。
        五、发电机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发电机不得借给其他责任人或者外单位使用。违反规定者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发电机维修。按照发电机使用规范,按时保养,减少安全隐患;对发电机工作状态在进出库时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保证质量。
        七、建档留存。对公司发电机建立发电机管理档案,随时掌握发电机信息,规范发电机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维资产部及发电机使用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公司发电机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七条  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    发电机日常使用管理
        第八条  发电机使用实行报备和审核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统一报调度中心,并规划相应提前量,经核实后由调度中心备案同时通知车队安排送达。
        第九条  驾驶员在接调度中心通知后,与调度中心确认出车地点、车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同时报调度中心预计到达时间。工作日10分钟内出车。调度中心严格如实记录发电机送达时间确保规定时间内的电力供应。对送达发电机做好发电机发电时间和停止发电时间、发电时长的记录。
        第十条  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出车时间、路线等及时送达安全行驶。出车途中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按照预定时间及时送达并返回。如遇机动事件,及时报调度中心核准。发电机工作时不得在阳光暴露直射,远离明火、易燃品及危险气体。发电机不得在室内及雨中工作。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人定期对发电机状态等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电机送出前应在出发地对发电机进行点火试运行,确保工作状态良好方可进行送达。发电机的检查、使用、维修、保养等要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发电机空闲时间,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发电机集中存放规定,发电机按指定地点摆放。并进行每月不少于15分钟的试车运行,发电机随时保证工作状态。发电机每发电累计100小时或没三个月应进行机油的检测与更换(远城区机房发电机由指定责任人操作)。
        第十三条  发电机如需外借必须经过相关领导核准方可准许。
        第十四条  原则上禁止非指定责任人使用公司发电机,如遇特殊情况需建维资产部核准。
        第四章    发电机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  发电机发生故障需要维修保养时,车队及相关人员需向建维资产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手续,提交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在机房发电机如遇此类维修保养事宜,相关责任人须按此程序汇报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处理相关事宜,回公司后补办发电机维修保养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  建维资产部按照领导批复的发电机维修保养意见对发电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车队人员负责对维修发电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发电机维修保养项目按照要求完成,并在核对结算清单所列项目无误后办理接收。
        第十九条  维修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相关规定由公司统一结算。
        第五章    燃料供应
        第二十条  公司发电机加油可根据燃料市场的总体情况,采取定点加油,并确保燃油质量和运行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电机实行每次加满油送出的流程,由车队人员固定加满油并送达地点等。
        第二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外加油,相关人员须按照程序报调度中心汇报请示获批后方可加油,事后持加油发票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走报销流程。
        第二十三条  车队负责人应每季度对公司发电机运行小时数和燃油消耗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建维资产部留档。
        第六章    发电机的集中存放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有发电机(除在远城区机房外)均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存放管理。建维资产部及车队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第二十五条  每次运送发电机使用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调度中心应及时通知车队人员转回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应对发电机存放情况报调度中心备案,由调度中心做详细归档记录,每季度与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归档。
        第七章    相关事故的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电机发生故障导致供电失常的,视具体情况。由调度中心开具罚单进行相应处罚。
        附:发电机相关流程图
                                          建维资产部
                                          2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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