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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9日

 

 

 

 

第三章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四川省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本公司承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规定,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本公司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按照报检规定提供正确完善的材料,如下:
  •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 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 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销毁或者退货,由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销毁或退货。

 

 

 

第四章企业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 培训目的:
    • 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 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 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 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五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加强企业人员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本公司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 本公司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 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本公司应禁止其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 如发现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三条中规定的疾病,本公司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 健康内容包括美味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 健康档案由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保存年限不低于2年。(见附件1)

 

 

 

第六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 本公司在购买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照《食品索证索票规定》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查验内容如下:
  • 营业执照;
  •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 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 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 销售凭证;
  • 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 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 本公司将按照国家要求,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校对并记录,包括:

(一) 中文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面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请(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标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 本公司将按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 本公司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进货。
  • 本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 本公司须留载有关信息的进货文件和购货合同,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见附件2)

 

 

 

第七章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 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均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食品与非食品不予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 由质管部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的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予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 产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 仓库内使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 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禁止在仓库内抽烟。
  •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盒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八章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食品进口记录

  • 本公司相关人员对各批次的进口商品需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授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见附件3)
  •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
  • 记录的收集与保存
    1.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 各项记录材料由销管部管理保存,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第二条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

  • 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见附件4)
  • 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修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进口、销售记录档案的管理与保存

  1. 本公司相关人员需负责收集销售记录集单据,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账进行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 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核实,并将具体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3. 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报关,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 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 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9. 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食品的;
  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      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2. 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 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     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 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则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 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 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 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 本公司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 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 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
  • 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 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con
  • 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 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 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 食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 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 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 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 召回的语气效果;
  •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 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 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见附件5)
  • 本公司将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 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 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留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第十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目的:为建立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订本制度。
  • 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 职责:本公司CEO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 程序: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
    2. 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报告程序:
  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及时上报CEO,CEO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品技术监督局报告,同事向相关食品安全部门报告;
  2. 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包括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

      (3)总结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本公司将及时上报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 事故发生后,公司将及时调整资金,保障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四川克鲁德酒业有限公司

综合部

二O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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