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15日

检等。标识可用产品本身的标识,如原标识不清或不易被辨认的,可由仓管员挂产品标识卡,填写相应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编号、规格、型号、重量、数量、进厂时间和供应商。管理上保持帐、卡、物一致,发放时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4.1.3  对进口原料要求供方提供较详细的中文资料。

4.1.4  外购包装箱、袋和快餐盒等产品要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提供标识区分方法。

4.1.5  消毒液、清洗剂及化学药品要有明显标识,标识内容:产地、品名、用途、进货日期和有效期等。

4.1.6 因任何原因引起库存物资的变质或不合格,一经发现,仓库保管员必须及时另行标识,说明其不良情况,隔离存放并通知质管部评审处理。

4.2  生产过程标识

4.2.1  配料工序要求填写《配料记录》,内容为:物料量、产品名称、配料人,各种原材料及添加剂添加量等。

4.2.2 处在流动状态中的在制品标识是最容易造成脱落、丢失或遭到破坏的,为保证准确标识,不致因标识不清而造成失误或差错,质管人员有责任进行严格、细致的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及时恢复相应标识。

4.2.3 工序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检验/试验报废品、不良报废品必须由操作工按规定放置在固定标识的废品区中,并在该批次生产结束时立即清理完毕;要作返修处理的不良品更应在流转卡上明确标识、隔离存放、等待处理。

4.3  成品的标识

4.3.1  包装工序标识方法

a.喷码人员要根据要求,在外包装袋上和覆膜的指定位置上喷码。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并填写喷码首件确认和工作记录,详细说明喷码工作的主要内容。

b.成品包装内放置《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数量、代号,便于最终追溯。

c.成品包装箱外要根据彩袋、盒喷码内容进行喷码作业。

d.包装记录主要内容:本班工作人员、每批校对人员等。

4.3.2终产品标识:

车间生产的成品放在规定的区域,用标识牌标识;仓库中的终产品按品种、规格放置在规定位置,用库、定位线或标识牌标识。每个批次的产品必须有检验报告单及产品合格证,产品包装上严格执行并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规定,应印刷品牌、品名、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净重、保质期、注意事项、厂名、厂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内容,或以产品标签表示。

4.3.3  在生产过程如遇到标识不清时,应报告班组主管及质检部或质检员,经组织人员分清后再进行标识。在采购、搬运、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各岗位均应注意保护产品标识不得随便毁损标识。

4.4标识控制

4.4.1  标识管理和发放

a.原辅材料库房的标识,由仓储部印制、保管、发放。

b.生产过程的标识,由各生产车间印制、保管和发放。

c.包装物的喷码记录,要由专人填写,要准确记录物品的来龙去脉。

待检:原料或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黄色

合格:原料和产品经检验合格,绿色

不合格:原料和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红色

质检部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管理,通过标牌和记录等对检验和试验的状态进行区分,车间、仓库、化验室按着产品状态管理要求,保护各种标志。

4.4.2  无标识或标识不清产品的处理

a.由仓储部通知质管部,由质管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评审,能鉴定的重新标识,无法定性的由质管部重新检验确认。

b.成品无标识可拆箱查看后标识。

c.半成品无标识由化验室取样进行分析,如无法判断,由生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4.3  所有标识,各单位要定期检查

4.5记录标识

4.5.1原辅材料验收记录→生产记录(生产通知单、生产日报表)→领料记录→半成品检验记录→包装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入库产品记录→销售记录→运输记录等。

4.5.2功能操作间标识:

指车间名称、工序名称等应以醒目的标牌示之。

4.5.3产品记录是唯一性标识,是通过产品批记录产品编码记录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控制,要保存所有记录以满足追溯性要求。

4.6产品编码规定

由研发部部制订产品编码规定,并编制产品编码目录。产品编码将成为产品名称的唯一性追溯标识。

4.7产品批次管理办法

生产部保存生产批次目录档案备查,有助于问题产品的召回,实施有效的产品生产过程的追溯,便于问题分析及改进。

4.8产品可追溯性

4.8.1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具有交付证实材料-可根据产品的合格证、包装标识-各部门的生产报表、出库单、分类帐、批次识别记录来进行追溯。

4.8.2查生产日期、产品批次检验报告单、班次、生产过程记录和质量记录至供方提供的原料。

4.8.3当产品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产品的标签标识、产品批次记录、终产品分销途径记录追溯到产品的生产日期、来源、质量及投入情况。

4.9产品的召回(详细见产品召回程序)

当工厂的留样观察抽检或市场上有投诉证实产品有危及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后,工厂负责对该批产品实施召回。

4.9.1召回产品的种类

(1)运输、储藏过程中出现的零星产品。

(2)由于机器设备、人员操作、产品配方等原因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3)工厂在市场上流通,快到保质期但仍未销售完的产品。

(4)模拟召回的产品。

4.9.2产品召回过程

对于5.9中出现的产品,消费者可直接跟经销商联系,销售部对用户意见和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的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解释、赔偿和相应处理,并记录在《产品投诉处理登记表》或《消费者投诉服务处理登记表》中,必要时将投诉信息及时反馈到质管部及研发部、生产部,由他们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结果进行检验,同进,工厂将对出现问题的原因,由质管部和生产部、研发部进行彻底查处。

4.9.3召回产品的评审处理

召回的产品,要抽样将质管部,确属产品质量安全卫生问题,由质管部出具检验结果证明,同时将召回的产品按技术部审批意见填写《撤回产品处理评审表》后转交生产部进行全部销毁或返工。

产品召回过程中信息传递:

(1)消费者或经销商将电话打到营运部,如果是零星投诉,直接由销售部处理并登记备案。

(2)如果是零星区域大面积投诉,由销售部和经销商进行合作回收。

上一篇: 检验室管理制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