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小作坊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如实记录购进原辅材料的相关信息;
2.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特性,选定合格供货方;
3.采购人员应了解供货方的质量控制程度。购进原辅材料时应及时索取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次购进原辅材料时应查验供货方资质的有效性;
4.购进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5.及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原辅料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采购人员应及时建立原辅材料采购台账,保存相关购货凭证。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7.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8.对购进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