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工作中
1.9.1 操作者必须熟悉加工产品的工艺程序要求,不准带病或超负荷使用机床。
1.9.2机床在运行中严禁下列动作:
1.9.2.1 擦拭机床,给机床注油;
1.9.2.2 摘挂皮带,换档变速;
1.9.2.3 检查刀具刃口,坚固压力螺栓或其它转动部位螺栓、螺帽;
1.9.2.4 更换刀具或装卸工件;
1.9.2.5 测量工件尺寸,用手抚摸工件或刀头,以清除金属切屑;
1.9.2.6 隔着床身或刀杆拿取物件或传递工件;
1.9.2.7 使用已损坏的或用钝化了的刀刃具强行切削;
1.9.2.8 攀登或翻越机床打扫卫生,对机床进行保养;
1.9.2.9 离开机床,搬运配件或做其他事情。
1.9.3 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停车,并关闭电源:
1.9.3.1 电源突然中断时;
1.9.3.2 机床限位及其它控制设施失灵时;
1.9.3.3 机械或电气有不正常的异响、高温(温度达 50—60℃)、冷却或润滑突然中断时
1.9.3.4 机床突然发生局部故障或事故时;
1.9.3.5 操作者需要离开机床或处理其他工作时。
1.9.4 机床作业区的成品与毛坯(小件必须放在工位器具内)码放整齐、牢靠,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 1.2m,且与机床保持至少有 0.5m的间距。
1.9.5 吊运零配件时,应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选择合格的吊具,必要时应请起重。搬运、司索工人协助吊运。
1.9.6 严禁站在机床对面观察加工情况或与工作者谈话。
1.10 工作后
1.10.1 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汽)阀水阀,认真清扫机床,整理工地,堆放好半成品和成品,将机床操作手柄停放在零位。
1.10.2 对本班不能完工的加工件,应将刀具退到安全位置,车工加工大(重)件时,应加支持件,并向下一班详细介绍情况。
1.10.3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