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部
(一) 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 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工程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
第三章 机操人员规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
第六条 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 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八条 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 机械管理
第九条 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 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 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 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条 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第三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第二章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 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第二条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管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电闸装置。
第六条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七条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柴油单轨吊机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焊割一般安全规定
机电维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实验室守则及仪器室规章制度
隔爆设施安装、拆除操作规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机修工岗位职责
工厂企业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