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一、班组岗位职工培训时间规定
1、一般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规程。
2、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有关的事故案例。
5、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7、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要求
1、新上岗职工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班组职工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培训。
3、岗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班组应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班组应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开展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章 班组会议制度
一、班组班前会
1、班组长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召开班前会,安全员负责记录。
2、班前会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事故案例。
(2)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使员工熟知工作中相应的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3)说明上一班的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对遗留的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4)明确安全值班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的重点。
(5)对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提问或抽查。
二、班组周安全活动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安全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
(3)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4)排查安全隐患,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建议。
(5)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第七章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规定
1、班组长提前30分钟组织本班人员汇总本班工作,准备好交接内容。
2、交班人主动向接班人介绍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通知。
3、有以下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主管领导:
(1)接班人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
(2)交班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尚未弄清。
(3)接班负责人未按时到岗。
4、交班人必须实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况,不得遗漏、隐瞒。
5、本班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得遗留交班。
二、接班规定
1、接班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提前15分钟参加班前会。
2、接班人提前按巡检路线和内容检查设备。
3、与交班人对口交接,由双方当班班组长在交接班记录上签认。
4、接班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如确因设备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经接班人同意,双方确认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5、接班时由接班班组长组织本岗的检查工作。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严禁脱岗交接班。
2、交接班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班组长协商解决或报上级裁决。
3、交接班中遇有操作未完成或突发情况,应暂停交班,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再正式交接。
4、班组应规范交接班内容,并保存交接班记录。
第八章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2、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积极提报安全合理化建议的。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
6、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创新的。
7、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惩戒
1、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2、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4、盲从违章指挥的。
5、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6、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冶金企业车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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