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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生产、销售过程封闭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1日

1、硫精矿的生产与检验
硫精矿的生产管理由选矿车间负责。硫精矿的含水量小于20%。加强管理,防止硫精矿撒落,如有撒落要及时回收。
硫精矿的生产质量、检验、计量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化验室接样后,24小时内提出分析报告单。
2、冰铜炉渣及烟尘的生产管理
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冰铜、炉渣及烟尘要严格管理,定点存放,烟尘要及时回收与炉渣一起存放。当月产生的后期渣和回收的烟尘在下次冶炼中与金泥一起入炉冶炼,冰铜和炉渣经矿长批准后每年处理一次。
三、半成品管理
半成品指的是合质金、阳极泥、银粉和零散金等。半成品的保管由炼金室班长和保管员双人负责,存放半成品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由炼金室班长和保管人员分别掌管,两人必须同时在位,同时操作。
(一)半成品的生产管理
1、建立半成品保管明细帐,班长、保管员人手一册,出入记帐,由班长、保管员和操作人员三方签字,保证出入相符。班长和保管人员帐目每月校对一次。
2、阳极板的浇铸由白班完成。阳极板铸完后,由运营管理部调度室通知保卫部和运营管理部,于当班进行计件、采样和称重,并做准确记录,互相签字。铸好的阳极板由白班交接给四点班,四点班验证无误后,进行挂槽电解。采样和钻孔散落在地的金丝必须及时清理,在保卫人员的监护下,放回炼金炉,金丝清理不干净保卫人员不得离开。铸好的阳极板由白班交接给四点班,四点班验证无误后,进行挂槽电解。
3、炼金室和电解室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出入,同时操作,严禁一人进出和操作。
4、银电解所产生的黑金粉(阳极泥)由白班进行倒袋、洗涤,由四点班进行烘干。倒袋过程中,严禁金粉撒落地面,如不慎撒落,应立即回收,严防损失。银电解产生的银粉由白班捞出、洗涤、烘干、装袋、称重,然后与炼金室班长、保管员一起入半成品库保管,并办理入库手续。生产现场严禁存放干银粉。
配制阳极板及配制电解液所需要的银粉,由炼金室班长、保管员及当班操作工共同从半成品库中取出,并计量,办理出库手续。
5、每月电解剩下的残极头要烘干、计件、称重,放入半成品库,待下月冶炼铸阳极板时,加到转炉中。出入库时由炼金室班长、保管员和当班操作工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填写好原始记录。
6、一切半成品必须严格计量入库、出库,并办理出入库手续。铸阳极板、金锭、银锭必须有三人以上在场。
(二)半成品的检验
半成品的检验由运营管理部的化验室负责。
1、阳极板的取样,采取“五点式”钻取法。每月阳极板取样块数不少于2块,每块取样2克。阳极板的计件、计量、采样由化验室、保卫部、炼金室共同完成,并填写好原始记录,互相签字。化验室在接到阳极板样品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化验分析,并发出报告。
2、半成品试样保存期为一季度,实行化验室化验主管、保管员和化验员三人三锁专柜保管。严格记帐手续和交接制度,每季交回炼金室,办理交接手续,相互签字。
四、成品管理
成品是指金锭、银锭。
(一)金锭、银锭的保管
金锭、银锭是我矿的主要产品,也是国家的贵重金属,因此要在保管上严格手续,强化管理。
1、成品金、银铸锭后,由炼金室、运营管理部(化验室)、资金结算中心分部、保卫部四方共同计量、采样,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原始记录并相互签字。
2、成品金锭、银锭送入金库保管,由资金结算中心分部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专库保管,保卫部监管。金库大门钥匙由保卫部、资金结算中心分部分别掌管,除金、银锭复秤及提送精炼厂时间外,不得进入金库。金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金库管理规定,应将每次出入库情况详细登记、检查,确认无误后双方共同封库。
3、每次铸成的金、银锭必须由资金结算中心分部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字码,由双方分别设帐按编号登记金锭、银锭的重量,以便核查。
4、金、银锭必须由专用箱装运,不准金、银锭直接与其他地方接触。
(二)金锭、银锭的检验
金锭、银锭的检验是指金锭、银锭在交付入库时,对其取样、装袋及化学分析的全过程。
1、金锭的取样。在取样前将金锭表面清除干净,在两侧面取样。第一个侧面沿一个对角线方向等距离取三点。第二个侧面在与第一个侧面取样对角线成交叉方向的对角线上等距离取三点。一块金锭取六点为一个样品,经过缩分每块金锭取样1克。缩分剩余的金丝,由选矿车间领导、保卫人员、炼金班长和技术主管共同称重,并放入半成品柜。
2、银锭取样,在取样前将银锭表面清除干净,在两个侧面按金锭取样方法进行取样。
3、金锭、银锭取样后装入各自的样品袋中,编号写上取样时间,炼金室、化验室、保卫部、资金结算中心分部共同计量,由保卫人员陪同将样品送往化验室。金锭、银锭试样的保管及化验分析的时间要求同半成品。
4、成品试样保存期为一季度,实行化验室化验主管、保管员和化验员三人三锁专柜保管。严格记帐手续和交接制度,每季交回炼金室,办理交接手续,相互签字。
五、产品的销售
(一)金锭、银锭的销售
1、资金结算中心分部专管会计在接到化验室的化验分析报告后,应迅速准确地计算出金锭、银锭的含金、银重量,上报矿长和财务总监。
2、成品金、银的押送必须经矿长和财务总监签字同意后派专车,由资金结算中心分部、保卫部各派两人以及化验室一人,共同押送至精炼厂。押送时间和路线要严格保密,保卫部押送员要配备警枪警械,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3、金、银押送至精炼厂后,由资金结算中心分部、保卫部、化验室各派一人,进入精炼厂冶炼室,监督金锭、银锭重新化火铸锭、取样、计量。
4、样品计量后装入样品袋中,编号登记,由保卫人员陪同化验人员将样品带回,送往化验室。试样的保管及化验分析的时间要求同半成品。
5、重新化火后产生的炉渣,计量后装入样品袋中,编号登记,由保卫人员陪同资金结算中心分部专管会计将炉渣带回,送往金库保管,在下次冶炼中与金泥一起入炉冶炼。
6、资金结算中心分部专管会计应在48小时内,及时对精炼厂化验数据与化验室提供的化验数据进行核对,在误差允许范围内,按精炼厂化验数据计算出金、银重量,上报矿长和财务总监。如果化验数据在误差允许范围以外,应及时与精炼厂对附样进行重新复核,确定化验数据。
(二)副产品的销售
1、硫精矿的销售严格按照《硫精矿管理及销售办法》执行。
2、炉渣销售。炉渣原则上一年销售一次,需经矿长批准,由动修车间负责计量,选矿车间、保卫部、资金结算中心分部派人全程监控,化验室提供化学分析报告。资金结算中心分部根据化验室提供的化验数据,以当天的金、银市场价格,计算出销售额,货款到帐后,由资金结算中心分部出具出门证,方可付货放行。
(三)杂物的处理和销售
杂物是指在黄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夹带一些有价矿物的废物,如炼金室内杂物、磨矿分级过程中筛出的废物(如旧导爆管等)以及在精矿脱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滤布等。
1、废旧导爆管
在磨矿分级过程中会产出井下用的废旧导爆管,这些废旧导爆管中可能会夹带一些有价矿物,所以要对这些导爆管进行集中收集、冲洗,洗出的矿粉要返回到流程,洗净的导爆管经选矿车间生产副主任和工段主管检验同意后方可处理。
2、废旧滤布
在精矿脱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滤布含有有价矿物,选矿车间必须清洗干净,方可处理。
3、其他
在选矿流程中维修更换的精矿管路、设备备件、球磨机衬板、锌粉管、贵液泵等,经选矿车间、保卫部和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共同检验后方可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黄金产品生产过程封闭管理办法》(鲁新矿字[2006]第28号)及以往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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