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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1日

一、目的
        为规范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环境综合指标实施工作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冶金工业环境实施细则》,依据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正字【2009】04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涉及环境污染的各个操作岗位。
        2.2本规定包括厂区环境管理、厂内环境设施管理,厂内环境监测管理、环境未达标考核内容。
        三、环境管理
        3.1厂部环境管理工作工作区域负责制,除尘岗位实行车间负责制
        3.2各车间对公司下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认真填写环保设备台帐,环保设施使用及运行台帐,环保设备点巡检和维修记录。
        3.3各除尘岗位要对重大污染事故进行汇报,所在除设备的运行与维修,岗位工要及时汇报到生产科。
        3.4公司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全员环境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使每一位员工都能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每一位员工都要积极的参加。
        3.5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或发生不合格项的,岗位工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预防措施上报安全科,对不落实的单位追究责任。
        3.6高炉休风尽量在夜间,并缩短放散的时间,高炉短期休风对煤气管道进行保压,长时间休风时尽量缩短煤气的放散时间,并对管道进行吹扫。
        四、环境设施管理
        4.1环保设施是公司固定资产,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厂区内的除尘设备, 不得任决停用或拆除,如必须停用,拆除或报废向厂生产科、设备科汇报,拆除和报废由设备科上报设备部审批,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各车间要做好日、月、季、年环保设备运行检查台帐,使环保各项指标落实全面、准确、无误。
        4.3环保设备启动后,不得任意停车外,如发生设备故障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车,应立即上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向公司安环部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启动。
        4.4在启动需要除尘和生产设备时,应提前10-15分钟启动除尘设备,生产设备停止5分钟后,除尘设备方可停止运转,并将停机原因报告生产科。
        4.5环保设备要定期检修,以达到除尘效果,每日做好对除尘设备的点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6除尘设备的运行管理
        4.6.1每日检查吸尘罩、管道清扫孔、法兰连扫处以及器安装的气密性是否良好,防止密封不严漏风。
        4.6.2定期检查风管内有无积灰现象,并及时清扫。
        4.6.3出铁场除尘进口手动阀门,几号铁口出铁开几号进口,关未出铁除尘口进口阀门。
        4.6.4定期检查箱体滤袋是否完好,注意清灰换袋。
        4.6.5对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文式除尘器的各类风机定期进行检查,如在问题及时和理。
        五、环保检测管理
        5.1生产安环部环境临测站负责环保监测管理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各环保岗位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为环保治理措施提供数据。
        5.1.1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生产岗位要积极配合。
        5.1.2厂界噪声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被检测岗位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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