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废气检测占不少于50%的覆盖面,每月进行一次监测,被检测进各岗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数据,以便更好的完成检测工作。
5.2监测数据进行存档,同时将检测结果反馈各环保岗位。根据监测结果(不合格项)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预防措施,上报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六、考核
6.1凡公司建成投产并已验收合格(或符合厂定标准)的环保设备,必须投入运行,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对责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6.2限期整改的污染治理项目或治理措施,整改完毕后对责任岗位进行考核。
6.3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对厂区内环保设施的同步运转率及完好率进行考核,并对岗位操作工进行考核。
6.4凡因污染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出受到罚款的单位,其罚款金额合部由现任岗位承担。
6.5生产安环部对污染点的考核,查明实际情况后对相应的岗位进行考核。
6.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或表扬。
6.6.1对发现环保设备的重大隐患(包括:风机,电除尘、布袋除尘、管道等部位)积极主动地反映或及时解决的。
6.6.2对环保设备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者,不论损失大小,及时上报的;
6.6.3对环保设备的整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
6.6.4环境无污染,粉尘达标一个月内无黑、红冒烟外溢现象的;
6.6.5对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环境重大事故发生者。
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500-3000元罚款。
6.7.1炼铁厂炉前、出铁场造成冒红烟、黑烟等污染物的。
6.7.2外委施工清理粘包、粘罐作业,不听分厂调度指挥的。
6.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200-300元罚款。
6.8.1布袋除尘器因损坏,磨损,未及时处理和汇报,并未按时修理的。
6.8.2对各吸尘点未做到时开,停时关,造成风量损失的。
6.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100-200元罚款。
6.9.1吸尘点联锁失灵不能及时修复的。
6.9.2任何情况停风机未汇报、未采取措施的。
6.9.3检查,维护,保养,维修不到位的。
6.9.4收尘点的密封罩或门,随意拆除或打开的。
6.9.5槽下、槽上吸尘罩损坏和槽上扬尘明显外溢的。
6.9.6拉灰、拉尘泥、拉渣的车辆撒料、污染的。
6.9.7对于卸灰、尘泥口因清理不及时造成灰或尘泥大面积堆积的。
6.9.8清理转运站、皮带通廊不及时造成积灰、积料严重的。
6.9.9清理转运站、皮带通廊往下倒灰、倒料的。
6.9.10除尘设备出现故障,岗位工未及时汇报的。
6.9.11除尘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处理的。
6.9.12维修人员未认真执行设备点巡检制度的。
6.9.13除尘设备放灰未加湿造成二次扬尘的。
6.9.14除尘卸灰因输送机、加湿机等设备故障造成二次扬尘。
七、附则
7.1本规定由生产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炼铁厂
2011.9.25
冶金企业车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人事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供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化验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质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焊机使用与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压铸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铸造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