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废钢区域的现场管理,确保入炉废钢对炼钢的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钢水质量以及现场安全通道的畅通,特制定奖罚制度如下:
1、收购部确保进入公司的废钢内不含有密封容器件、子弹、炮弹、爆炸等对炼钢安全生产的危险物体,发现一件将考核 50 元以此类推。
2、废钢管理人员及炼钢加料工在废钢内发现一件对炼钢炉及人身安全有害物体,公司给予分类嘉奖:密封容器件嘉奖20元;子弹嘉奖20元;炸弹嘉奖50元。必须拿出实物,经所在单位领导以文字上报生产部确认,将爆炸物交到回收点,报公司领导审批领奖。
3、公司对老区5个炼钢炉、新区两个炼钢炉设立“月安全无事故奖”。1个炼钢炉在一个月内无发生爆炸事故奖励500元,发生1次爆炸事故,取消当月500元安全奖。
4、凡进入车间内的外来打包废钢车辆都要经过废钢管理拆包验收,拆包验收不得低于5包以下。
5、凡进入车间内的废钢必须有废钢管理人员指挥行车工按指定区域内摆设,不得超过安全通道线,如无人指挥行车或行车工不听指挥。乱摆乱放,一人次考核50元 。
6、行车下废钢时,严禁靠墙堆放或堆垛过高,防止大的废钢砸坏墙体。违者将处以 50元。
7、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及有色金属私自带出公司,如查出和私自带出视为偷盗,公司将对私自带出人罚款500-10000元。直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8、公司将设立举报奖励,举报危害公司利益的不良事项,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以上条例是通过公司领导彭乃州、杨家贰;生产部张琦、陈水庵;一炼钢林邦法;二炼钢潘雨兵共同制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