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外来单位人员,到炼钢厂进行对标、参观、访问、洽谈合作项目等友好交流,必须经厂级领导批准,填写本来访登记表后方准进入。
2、进入炼钢车间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生产一线或未经许可地点。
3、厂区内禁止吸烟、拍照、摄像等,违者后果自负。
4、到访期间,需本厂接待人员全程陪同,确保来访人员安全。
5、进入一般区域“口头告知”危险因素即可,进入较大风险区域,需书面告知危险因素,并留好原始记录。
6、进入现场前,到安全科领取安全帽,离厂前交回,由接待人员负责。
7、未经登记,私自带人进厂,考核接待人员50元/次。发生事故者,追究相关责任。
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冶金企业车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人事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供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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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使用与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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