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限空间是指炉、塔、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工作票》必须对空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CO浓度必须为零,氧含量≥20.9%}。
二、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三、空间的危害识别: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二)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工作票》内。设施所属单位应保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工作票》。
四、办理程序: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工作票》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由本人进行签字,工作完毕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工作票》的完工验收栏中,安全负责人再次组织本人进行签名。
五、作业安全措施:
(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三)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工作票》和监护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四)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应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六)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七)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4h内,受限空间应处于作业所需的安全环境。在施工作业期间每隔4h对受限空间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部位进行检测,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CO 含量等于O,O₂含量≥2O.9%)。
(九)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六、监护人职责:
(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
(二)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三)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四)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终止作业,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附:《第三炼铁厂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