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2、交班者必须将当班情况及问题向接班者交待清楚,交班者能处理的问题应由交班者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
3、必须将本岗位的设备、材料、工具、器材、备品、配件等交接清楚。
4、交接双方应按正常巡回检查路线和项目共同进行一次实地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入交接班记录中,并向领导汇报,以求得到尽快处理。
5、交接双方应共同操作绞车一次至二次,体验绞车运行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交接班。
6、接班者如认为一些重要安全问题未交待清楚,可以拒绝接班,但必须及时报告当班队长裁决;接班人员也不得无故拒绝接班。
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酒后、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绞车操作工交待情况可不接班。
8、接班者因故不能按时接班,交班者不能擅离岗位,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并做好善后处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9、双方认为交接清楚后,应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清楚,双方签字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