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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6日

 1.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科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4、加强地面集中抽放系统抽放管道和井下移动抽放系统抽放管中CO的检测,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井下各抽放地点,每月抽取一次气样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进行化验,发现有CO浓度持续升高或其它发火征兆时,取样化验周期缩短为每周一次。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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