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瓦斯地质工作
1、矿总工程师必须把瓦斯地质工作做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2、突出矿井煤层分类、分级管理:
(1)突出煤层:
根据《细则》第23、24、28、29、30条规定可划为:
①突出危险区
②突出威胁区
③无突出危险区
(2)非突出煤层:
①经预测确认的非突出煤层中开采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但随着开采深度
的加深,应有计划地测试不同标高的瓦斯压力和含量,煤的瓦斯压力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等进一步检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②在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作业时严格按照《细则》26条执行,有下面三种情况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工作。
1)有明显动力现象,煤层软分层增厚,煤层层理紊乱,煤的破坏类型较高(Ⅲ—Ⅳ)。
2)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构造破碎带,瓦斯异常涌出和采掘应力迭加的区段。
3)工作面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ΔP>10,煤的坚固系数f<0.5的。
3、现场管理
(1)突出煤层遇到煤厚有变化地段,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的构造或煤层赋存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方可生产。
(2)坚持瓦斯地质预报,突出危险工作面每进尺30米预报一次,在遇有构造地段应及时发出地质预报,并电话汇报瓦斯所,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三日内报瓦斯所。
(3)突出煤层的工作面每50—100米取一组煤样,化验突出参数(ΔP,f),有构造或煤层变化地段适当增加取样密度,取样规定按(93)平煤瓦字第5号文执行。
4、加强瓦斯地质内业管理,防突科(队)必须具备的4种图纸及5种表格和卡片。
(1)矿井分煤层瓦斯地质图(1:2000或1:5000)每半年填绘、修改一次,于每年1月、8月报瓦斯研究所。
(2)采区瓦斯地质交换图(1:2000)每月填绘一次,月初5号报瓦斯研究所。
(3)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质说明书(1:500或1:1000)回采前5—7天报瓦斯所审批。内容按(92)平煤瓦字6号文编制。
(4)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重点地段防突科(队)要有1:200实测素描图。内容包括:煤全厚、煤结构、软分层厚度、构造、巷道标高及顶、底板岩性。
(5)建立有关台帐和表格
①矿井瓦斯压力测试卡片,台帐;
②矿井瓦斯含量测试台帐;
③煤的突出参数测试台帐;
④分煤层煤厚度观测试台帐;
⑤煤层断层与瓦斯突出情况表。
⑥以上内容按94.2.19《有关编绘突出矿井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的通知》填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