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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基金实施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二)为实现集团公司零死亡安全控制目标,对各生产单位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全年安全控制目标奖励基金和罚款考核,具体奖励和罚款见下表,奖励按照以下基础标准同时与年度产量进尺完成比例挂钩,发生死亡事故但全年安全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在0.7及以下,安全控制目标奖励基金按80%兑现:

  1、生产矿井:

  单位:万元/人

单位

全年安全控制目标奖励基金

井下每发生死亡1人(次)事故时罚款金额

地面每发生死亡1人(次)事故时罚款金额

每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时

罚款金额

备注

汪矿、中岭公司、那罗矿党政正职

10

6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大湾矿、大河矿(含红旗矿)、盛远矿、老矿、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矿党政正职

8

5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建业(矿建)党政正职

4

4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顶拉公司党政正职

3

3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注:;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副总师按正职的60%兑现;

  ④老矿副职中不含分管选煤的副职、副总师;建业公司只包括分管矿建的副职及副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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