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二用仪、光学瓦斯机、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 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便携仪要专人专用,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第三条 便携仪及光学瓦斯机、风表、粉尘测定仪每年送集团公司计量检定站或市计量站检定,便携仪每周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值进行一次调校,并认真按规定格式填写便携仪和光学瓦斯机的调校记录。
第四条 安全仪器的携带和使用,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损坏,发现随意损坏或越班使用,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