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提升机是煤矿生产的关键设备,担负者提升矿井煤、矸石材料和升降人员的重要职责,绞车司机的责任重大,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提升系统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方可操作。
第2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3条 工作前对信号系统、机械电气传动系统、供电系统、安全装置等认真检查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4条 运行时认真检查各部响声,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安全运转。
第5条 坚持做到四不开:
1)信号不清不开;
2)安全装置完好不开;
3)机器声音不正常、电压不稳定(过高、过低)时不开;
4)制动系统不灵活可靠不开,升降人员下放长材、大件及雷管炸药时正司机开车,副司机监护。
第6条 专研技术,精通业务做到三知、四会,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完好率。
第7条 加强工作责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绞车运行过程中,开车司机手不得离开手柄,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接打电话。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班中操作应轮换进行,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不般不超过1 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减话,禁止对答。
第8条 上下人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制度。
第9条 配合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10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岗位,严禁酒后开车,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11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记、事故记录等有关登记,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
第12条 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13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4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6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7条 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8条 发生重大事故未对现场进行保护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19条 因精力不集中或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