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维修工是本工区机电设备、运输系统维修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和操作者,负责本工区工作中的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机电维修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机电业务技能,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掌握并遵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气防爆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懂得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第2条 遵守矿规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认真进行机电设备维修和管理。
第3条 带齐所用工具(专用工具)、仪器仪表,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仪。
第4条 做好巡回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避免机电故障影响安全生产。
第5条 工作中不得撤离职守,有关控制台及电气设备的维修操作必须专人操作,在用的各种电器保护不得随意甩掉。
第6条 交班时必须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当班发生的机电事故,当班必须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与下一班电工共同处理或在检修班处理,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清楚。
第7条 发现难以处理的隐患、故障及时向上反映并讲明白自己的分析、判断依据的处理建议。
第8条 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9条 工作前要对设备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闭锁。检修液压系统、支架时要先将液压卸载,并关闭阀门,严禁带压检修或更换严禁高压口敞口对人。
第10条 维修时要严格的按要求及相应质量标准进行,保证一次合格。
第11条 严格按规定定期检测电器设备性能,并做好记录,及时提出设备维修的备品备件计划,确保维修需要。
第12条 发生机电事故后要及时进行抢修。
第13条 检修工作前要检查工作环境,保证支护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4条 加强技术交流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第15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对操作失误,违章操作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不检查工作环境,支护不合格或因运、吊设备造成支护变形设备损坏,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不巡回检查,应发现的故障、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造成影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工作质量差,检修质量不标准,造成设备带病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设备运行、日检、月检、交接班等记录弄虚作假,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造成影响安全生产,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对当班处理故障所做的改动不向下班及领导如实反映,造成影响,负主要责任。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