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用工具的计划、发放及动态管理由机电科负责,并严格执行设备综合管理办法。
2、使用单位根据原煤生产、进尺、完成情况和需求,需领用新的专用工具时,必须提前3-5天报出计划,并经分管矿长签字。
3、专用工具中的煤电钻每队全年要配齐新钻4台,不足部分使用修复件。
4、专用工具的修复由机分厂负责,并对煤电钻、潜水泵进行打号,凡修复的必须交回机电科设备库。
5、若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损坏专用工具者,则使用、检修(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单位要原价赔偿,所赔款冲减指标。
6、凡交机分厂的专用工具必须由使用单位到设备组登记,办理消帐手续。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