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民爆条例》,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严格库房管理,保证库房绝对安全。
2、爆破器材进出库时,必须查验审批手续,坚持随用随付,做到帐目日日清月月结,帐物相符,对出库雷管要认真登记编号。
3、督促使用者将剩余火工品当日返库,对违反规定出库爆破器材的有权拒付。
4、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禁止用明火、明线照明,专库专用不准混存,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5、严禁在库房内和附近放炮,失效过期的爆炸物品不得出库,报告销毁。
6、发现丢失,被盗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