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爱护电钻,电钻线必须吊挂好,用完后,电钻、电钻线必须撤出,回采面撤离安全出口5-8米安全地方,掘进工作面撤出迎头15米处并盘挂整齐,坏电钻当班上井。
2、钻眼前要检查好工作地点顶帮,支架的安全情况。
3、按照作业规程及工作面具体情况合理布置炮眼,保证爆破和循环进度,清净钻眼内的煤、岩粉。
4、打眼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要求,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沼气,含量达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
5、爱护工具,不得丢失,负责领取,保管及磨好钻头,保证使用。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