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入、出井人员。
第2条 凡入、出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第3条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及时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定位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
第4条 对携带的违禁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其立即改正外,还要在井口安全信息中心做好记录。
第5条 检身工应首先对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改正。
第6条 上、下井人员乘坐猴车必须按规定排队出入,人员一律从等侯室上、下井,不得抢上、抢下,严禁超员乘坐。
第7条 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8条 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
第9条 检身工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接班要交接清楚有关事项。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