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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指挥中心业务保安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04日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制度,坚持在调度工作中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三大规程检查和指导生产。
  第二条 落实公司领导24小时值班指挥安全生产制度,监督检查各矿领导值班、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调度人员要按规定深入现场实际,解决处理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掌握生产情况。检查督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作业的技术准备,后勤、供应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 及时准确的传达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任务,对各矿井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迅速上报。
  第五条 负责督促公司各矿井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
  第六条 负责召开或组织调度会、安全生产电话会、电视电话会等会议;及时了解掌握计划、生产、安全措施和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负责组织参加调度和应急救援系统业务培训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竞赛和技术比武。
  第八条 负责本公司煤炭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 熟悉掌握生产动态,分析安全发展趋势。
  第十条 对于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项目、薄弱环节(工作面的初采、末采;巷道贯通;水患危害;高温火点;瓦斯异常等),必须准确掌握,重点调度,向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按时填写各种统计数据、上报图表、工作记录必须准确、齐全并归档保管。
  第十二条 及时准确的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的指示和决策认真贯彻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组织和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工艺过程和生产系统的统筹协调。
  第十四条 合理调整劳动组织,调配劳动力和必要的生产设备。
  第十五条 管理公司矿井各种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演练。遇突发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调动所需人力,物力迅速开展工作,并协调组织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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