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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监区乳化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1日

        采煤监区乳化液泵站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泵站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2条 熟悉泵站设备结构、性能及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泵站设备。
        第3条 开泵前必须检查泵站油位、螺丝及管路是否正确,泵站运转过程中,经常检查工作压力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4条 保持泵站周围清洁卫生,如泵站上方有淋水时,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受潮。
        第5条 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要及时处理和汇报,不得隐瞒事故。
        第6条 不准随意开、停泵,工作中要与其他工种搞好协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第7条 乳化液配比符合要求。
        第8条 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安全状况,杜绝“三违”,搞好自主保安。
        二、岗位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采煤监区乳化液泵站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1条 采煤监区乳化液泵站司机对泵站的各项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泵站损坏、工作压力不够、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要求,泵站发生故障不及时处理或汇报的,乳化液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所负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采煤监区乳化液泵站司机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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