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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工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7日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2条使用洗衣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烘干设施是否良好,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3条 认真学习业务, 正确使用、保养设备。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不能私自处理,应立即关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并作记录。
        第4条 每班卫生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第5条 对职工服务热情,耐心周到,语言文明礼貌,严禁刁难职工。
        第6条 洗过的衣服要整理好放置在衣橱内,严禁乱扔乱放、丢失衣物。
        第7条 所洗衣服有破损或掉扣子的要及时缝补好,保证职工及时穿上干净、干爽、舒适的工作服。
        第8条 收发衣物应手续完备,衣物送交人和领取人必须在登记表上签字方可收洗和发还。
        第9条按规定开关女澡堂的门,并监督检查女澡堂和联合办公楼一层的卫生。
        第10条 尽责尽职,杜绝“三违”现象。
        第11条 积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1、对工作不认真,不填写交接班记录,罚款50-100元。
        2、不认真学习业务,不能正确使用、保养设备,罚款50-100元。
        3、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不能私自处理,应立即关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并作记录。
        4、对职工服务不热情,刁难职工,出现一次罚款50-100元。
        5、洗过的衣服不能整理好放置在衣橱内,出现乱扔乱放、丢失衣物,出现破损或掉扣子的不能及时缝补,罚款50-100元。
        6、不按手续收发衣物,出现衣物丢失,罚款50-100元。不按规定开关女澡堂的门,不能很好的监督检查女澡堂和联合办公楼一层的卫生,罚款50-100元。
        7、不遵守劳动纪律,出现迟到、早退、空岗、窜岗,上班干私活,不能积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罚款50-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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