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助财务部长对基层单位有关资金指标的测算与考核。协调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支付,并执行监督职责。
第二条 审核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预算表、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表等相关报表。
第三条 负责对基层单位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审查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负责定期组织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检查,落实资金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五条 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财、物、资料的安全。
第六条 负责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监管职能。
第七条 指导各煤矿财务科管理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协助市公司监督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支付工作。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