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交接班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交接。
2、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1)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交代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卫生不清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检查者,记录不完整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5、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特殊情况另作分析)。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