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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8日

   一、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到炸药、雷管的领运、保管、使用和退回制度。炸药、雷管分别装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归库。
   二、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未经检查瓦斯,严禁装药放炮,只有经瓦斯检查证实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8%时,且工作支架无异常情况,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三、放母线的长度和完好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允许放炮。
   四、严格使用水炮泥和封泥并质量符合规定,否则不允许放炮。
   五、负责放炮后检查工作,发现残、瞎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六、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 “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七、放炮必须采取正向起爆。
   八、严格执行炮前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严禁装药放炮。
   九、井下严禁放糊炮。在煤层中放炮的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3米,浅眼装药放爆破大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炮眼深度2分之一。
   十、放炮后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同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工作地点无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十一、负责监督瓦检员按瓦斯检查制度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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