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清洁生产。
4.制订“三废”治理、噪声防治等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6.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和本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建档工作。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