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井下供电负荷审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3日

l、各监区需新安装电气设备,应提前五天向机电科电气管理组提交供电网路变动申请单,由电气管理组及时验算。
2、各监区所填写的负荷变动申请单,必须画出配电点到安装设备的实际线路图,并标明设备型号、功率、线路长度。
3、电气管理组根据申请负荷情况验算后,注明网络安全系数,选择电缆的截面积和设备的型号,报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审批,使用单位持审批后的申请单领取电缆和设备。
4、不经审批而私自搭火的电气设备,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5、不按审批方案施工的供电线路,由电气管理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能在期限内及时整改的给予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对两次限期不能整改的除加倍扣罚外,电气管理组有权停止供电,并拆除其线路。
 6、电气组对设备的审批验算结果要有详细记录备查。
 7、验算人员、审批人、用电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如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