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办公室设在劳动工资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由安全副总牵头定期召开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要有专门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⑴对上一阶段煤矿职业危害工作进行总结。
⑵对目前煤矿职业危害存在的问题研究纠正方案。
⑶对违反职业病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处罚。
⑷研究下一步煤矿职业危害工作方案和措施。
3、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门汇报煤矿职业危害开展工作状况、存在问题以及纠正方案。
4、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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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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