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门是对矿山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专职临察机构,又是本企业的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如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站长和副站长的领导责任、罚款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不及时监督检查矿各单位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
2.不及时监督检查矿各单位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作业规程” 审批手续不全,有明显的错误,或本单位对施工人员不传达、不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无“作业规程” 施工,不及时制止的。
4.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制止,造成事故的。
5.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排除险情,默认工人盲目蛮干而造成事故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