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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06日

        一、矿长是本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审定、颁发本单位的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防突安全生产计划。
        三、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突所需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四、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防突情况,解决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组织防突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分析总结,对防突工作进行全面平衡。
        六、重视防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防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突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七、积极组织防突科研攻关,设立防突研究奖励金,奖励在防突研究和实践中取得成绩的有关人员。
        八、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保障防突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矿井发生突出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负责抢救指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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