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采区要加强井巷维修工作,保证各巷道的通风、行人、运输安全。
二、定期检查巷道的支护状态,制定明确的井巷维修责任制度。
三、巷道维修工作必须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审批。
四、各井要对井巷维修工作做到月初有计划,月末有总结,并把巷道失修、维修情况逐月上报。
五、各采区根据井下巷道失修状态,配足巷修人员,配齐专用设备、器材及工具。巷道一般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
六、对失修巷道的维修工作,必须加强维修质量,并符合相关规定,达到标准要求。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