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落实上级及矿行政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组织起草制定矿综合文件等,保证上级及矿行政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贯彻,配合矿长抓好矿行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行政办公室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本从业人员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
第二条 要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调查和研究,挖掘基层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提炼新的安全理念,丰富我矿安全内涵。做好上级安全精神、安全知识的上传下达,及时把上级安全指示传递到基层单位,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 抓好对外招待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各种检查学习接待工作。
第四条 抓好小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酒后驾车,保证行车安全。
第五条 抓好企业档案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杜绝失密和泄密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 按时参加矿长办公会,做好会议记录,按照要求及时下发传达。
二、责任追究
第七条 由于工作懈怠,造成上级或矿安全文件指示精神不能及时传达下发的,行政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八条 档案管理工作混乱,造成失密,泄密的,行政办公室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九条 不能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行政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未能及时参加矿长办公会,影响矿整体工作安排的,行政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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