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科的工作,做好全矿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组织编制、修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负责组织编制、修定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负责组织编制、修定物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 负责组织编制、修定综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条 负责组织制定人员招聘、解聘计划
第七条 负责组织制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第八条 负责同公司及相关单位进行工作协调
第九条 负责各种资料的审批。
第十条 负责协调、解决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本科室员工进行业务学习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