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全矿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全矿井上、下高低压供用电设计、管理和月度电费的结算工作。
第三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专用工具的计划、使用、大修和报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设备的验收、库存及发放工作。
第四条 负责全矿检修计划的编制、检修措施的审批及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负责各类配件的计划审批及发放。
第六条 负责10mm⊃;以上电缆的计划管理及发放。
第七条 负责全矿的科技环保和计量工作。
第八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质量验收、防爆检查及考核工作。
第九条 参加全矿机电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制定、达标、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相关内业资料。
第十条 负责矿井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年度检查、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全矿井科技管理工作。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零工的管理及考核。
第十四条 负责与各单位机电设备、大型材料的月度对账及考核。
第十五条 负责大修费、环保费、检测费、计量器具等费用的控制和使用。
第十六条 负责对区队机电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 负责非标准件的图纸审核及加工审批。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