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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4日

 第一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在矿井“一通三防”方面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全矿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 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风量满足生产需求。

  第四条 按照《规程》规定,负责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风机性能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五条 积极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六条 认真编制各类报表、台帐、记录、图纸等资料,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七条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防尘系统的完善情况的督察管理工作,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

  第八条 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 “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 负责对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鉴定和标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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