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山掘进
⑴扒装机安装在斜巷后,在其后3~6m处安装一组绳式挡车器,并随扒装机同步前移。
⑵装车点距起坡点达20m时,在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⑶装车点距起坡点达80m时,在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m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或在设计的中间车场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第9条 信号及设施
1.装车点、车场和车房要设置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装车点、各车场装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中部每150m装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3. 下山掘进矿车装备车尾或制动器。
4. 上、下山掘进装备闪光红尾灯。
5.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行车不行人牌板。
6.坡度达15°,斜长超过100m时必须铺设人行台阶,宽度不小于0.5m。
㈤采区变坡轨道巷(含使用卡轨车、梭车、单轨吊、绞车的巷道)
第10条 轨道运输
1.挡车设施
⑴上部平车场摘挂钩处,要在变坡点以上(距变坡点不大于1.5m)装设一道挡车门或C型挡车器。
⑵斜长100m以上的斜坡在下部设一道超速扑车器。
⑶摘挂钩的下车场底弯道以上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2. 信号
⑴各摘挂钩地点必须设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⑵提升区段两端及特殊地点必须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⑶对拉内齿轮绞车必须设开车显示信号。
⑷使用梭车或内齿轮绞车对拉运输时,各车场(装载点)必须设置通讯声光信号和行车声光报警信号,其它地点间隔150~300m同样设置上述信号。
⑸轨运合一巷道每150m安装一台行车声光报警信号(人力推车巷道除外)。
⑹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和安全区警示牌。
第11条 卡轨车(普轨)
1.安装使用泄漏通讯系统。
2.驱动部车房及各车场设置打点信号装置,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按标准吊挂安装。打点信号必须设在信号室内。
3.各车场、片口和泵站处装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
4.张紧器前方设一组阻车器。
5. 驱动部~涨紧器处设照明灯,光照充足,吊挂整齐,高度不低于1.8m。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6.牌板设置执行内齿轮绞车规定。
7.安装使用车辆位置检测装置。
8.推广使用变频调速装置、刚性连接器、辅助牵引臂(装置)、专用车辆(功能具有滑靴装置)、八轮牵引车。
第12条 单轨吊
1.装备泄漏通讯系统或其他语音通讯信号。
2.机车配齐照明灯、喇叭、闸和闪光警示灯,并灵敏可靠。
3.轨道线路终点、道岔断开处、机车运输终点处,必须装设轨端阻车器。
4.轨道线路末端及机车停车位置应设灯光显示装置。
5.驾驶室内装设瓦斯断电报警装置,驾驶室门设防护链。
6.道岔控制宜采用风动控制方式。
7.必须装备矿车和材料集装箱,推广使用人车箱。
8.起吊梁与机车之间和人车箱与机车之间设保险绳,保险绳直径不小于Φ18.5mm。
9.使用人车箱运送人员时,必须装备独立的安全闸。
10.装备超速保护器。
㈥ 其它
第13条 梭车、内齿轮绞车(90KW及以下)
1.梭车巷道,推广使用车辆位置检测装置。
2.11.4KW内齿轮绞车制动闸配备闭锁装置。(逐步淘汰该型绞车)
3.车房内必须装设照明,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4.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
第14条 铺设轨道的皮带运输斜巷,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B、D型),变坡点以下设能自动复位的双爪挡车器(A、B、D型)。
第15条 峒室类
1.斜井和主要轨道上下山和轨运合一巷道每隔40m都要设置躲避硐室,各车场设置躲避硐(设在人行道侧,车场范围内)。
2.斜巷施工期间提升兼作行人时,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设在人行道侧)
3.斜巷各甩车场设躲避峒(在人行道侧,车场范围内)。
4.斜巷各车场必须设信号室,主要上下山信号室位置宜为:甩车场(上、中部)设在甩车方向对面的岔尖处;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设在人行道一侧;底部车场设在起坡点以上1m处重车道侧(或甩车方向的对面)。
5.人车斜巷下车场必须设候车室,中部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室必须有足够空间并设座板(椅)、照明等。
第二章 斜巷机械运人设备和行人助行器
一个采区内,人员上下的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施(包括罐笼、人车、猴车和皮带)。斜长200m(300m)以上,坡度20°(15°)以上,服务年限1年以上的地点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施(包括罐笼、人车、猴车和皮带)。
第16条 猴车
1.驱动部分
⑴必须设工作闸,工作闸制动力为额定牵引力的1.5倍~2倍。
⑵斜巷猴车牵引电机功率达55 KW时,必需装备安全闸,宜采用钳形闸。
⑶绳速不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⑷减速机输出扭矩不小于额定扭矩的1.5倍。
2.安全保护装置
⑴各生产水平之间的主要猴车且功率达到55KW及以上的运人系统必须设防飞车装置。防飞车装置设在下行钢丝绳上,间距不大于30m设一处,在猴车运行区段内的任何位置都能够手动或自动控制防飞车装置的工作,在飞车时该装置能有效阻止吊椅快速下滑,确保乘坐人员安全。
⑴上行钢丝绳每隔50m设一组防逆行器(同时具有防脱绳功能)。各类猴车每隔50m设一组防脱绳装置(不包括固定式抱锁器)。
⑵沿线设紧急停车开关装置。
⑶设有超速保护、打滑保护、过程保护、坠砣位置(绳)检测。
⑷设回绳轮保险绳。
⑸提升和猴车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猴车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⑹各乘人地点和沿途每100~150m设对讲声光信号。
⑺无岗位工的猴车运人系统,设延时停车装置,多点控制装置。
3.钢丝绳
⑴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⑵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
⑶活动座椅的应采用无油芯钢丝绳。
⑷固定座椅采用交互捻钢丝绳,少油芯。
4.绳轮布置
⑴钢丝绳离地距离,斜巷不小于1.8m,平巷不小于1.9m。
⑵座椅距地距离不小于0.1-0.4m,距顶板间隙不小于0.2m。
⑶绳间距不小于0.8m。
⑷蹬座中心至巷道距离不小于0.7m。
⑸设坠砣绳收绳装置。
⑹托绳轮宜采用对称式绳槽,采区上下山使用的托(压)绳轮宜采用分体式。
⑺固定吊椅(最突出点)距矿车间隙不小于0.3m。
⑻在非变坡区段,压绳轮的数量应不少于托绳轮的25%,压绳轮和托绳轮的距离0.3~0.4m为宜。
5.其它
⑴轨道、猴车合一巷道下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区必须设在下车场以外,且与下车场信号室之间设有语言联系信号。
⑵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⑶回绳站滑轨行程不小于绳径的500倍。
⑷巷道内必须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⑹使用活动座椅时,上下人站必须装设上下人装置和座椅存放架。
⑺乘人站用水泥抹底,长度不小于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驱动轮和回绳轮要安装防护网。
⑼轨道、猴车合一巷道,地滑轮轴与轴座处应有可靠的防脱措施。
⑽斜巷专用猴车每隔100m设一道防跑物料设施。
⑾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第16条 往复式猴车
⑴必须装备移动打点信号。
⑵速度不大于1.1m/s。
⑶必须装备越位自动停车装置。
⑷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第17条 斜巷人行车
⑴装备人车通讯机,并应同时具备通讯和打点两种功能。
⑵各乘人地点设语言报警器。
⑶车头、车尾均装设照明灯。巷道内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20m,光照充足。
⑷乘人站设押车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人车技术特征和乘车注意事项牌板。
第18条 行人助行器
斜巷坡度20°以上,长度100~200m,服务时间6~12个月或坡度15~20°,长度100~300m,服务时间6~12个月时宜装设行人助行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⑴各车场设打点信号。
⑵轨道上下山安装行人助行器时,提升绞车与行人助行器绞车必须实现电气闭锁。
⑶绞车速度宜采用0.7m/s左右。
⑷配备助力棒。
⑸在巷道一侧安装时,托绳轮间隔不大于15m,距巷帮不小于50mm,牵引绳高度0.9~1.3m,并加装防挤手装置。
⑹绞车采用砼基础固定,涨紧器设防跑装置。
⑺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
第三章 平巷及地面运输
包括主要运输巷道、一般运输巷道、地面运输和矿车卸载站四个部分。
㈠主要运输巷道
第19条 机车行车保护装置
1.井下架线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机车和列车闪光红尾灯(定型产品);司机室有顶棚和门。
2.电机车应装备脉冲调速器(运煤专列.地面机车和550V电压的可不装备)。
3.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时必须装备机车通讯设备。
4.现有生产矿井的主运大巷同一水平使用机车数达5台及以上,新延深开拓的运输大巷采用矿车运煤时,应装备信集闭系统;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的运输大巷应装备司控道岔和带有电器闭锁的信号装置。信集闭系统应逐步实现地面实时监测功能。
5.运煤专列或运输距离大于2000m时电机车应装备气动闸。
6. 牵引5辆以上人车时,应装备押车工信号装置。
7. 使用三吨底卸式矿车运煤的运输大巷 ,牵引人行车的机车必须装备黄色警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