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方针,是兼职救护队安全救护工作第一责任者,主持全队的安全救护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安排,制定救护队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矿井发生事故时,立即奔赴事故矿井,制定行动计划,同救护队员一同作战,完成抢险任务。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下井和演习工作。
第五条 协调各小队工作,组织全队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技术比武等活动。
第六条 负责制定和完善兼职救护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救护。
第七条 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及采取的措施制定工作。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