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第二条 根据通防工区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学习会。
第四条 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设施、装置、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 检查、维护、保养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确保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第六条 根据通防工区安排,认真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汇报。
第七条 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