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部长的指导下,做好各地点的安全监察。坚持经常学习三大规程,有关法律规程,熟知所有井下工作面的安全措施。
2.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地点的安全质量情况,对照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及时整改,对现场危及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3.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必须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复查整改结果,汇报部长。
4.参加各种事故分析、讨论、处理,并做好事故分析,讨论记录,事故报告和汇报工作。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