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文字秘书是办公室起草各类文字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文字材料工作。文字秘书应掌握煤矿有关安全基础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办公室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积极协助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第2条 必须按时参加本矿井安全生产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3条 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
第4条 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办公室文字秘书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的;
(二)在安全检查中,对工人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或会议记录和存档管理不规范的。
第7条 对安全文件或有关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未按要求进行传达或贯彻落实,影响安全生产或出现事故,办公室文字秘书负直接责任。
第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